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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财社[2018]11号颁布时间:2018-08-17
尊敬的缴费人: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