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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7]104号
颁布时间:2007-07-09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2007]6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07]123号)要求,将房地产业作为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立足查深、查细,力争查有成效。
二、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发[2007]83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房地产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摸清本地区房地产业所得税政策执行状况。
三、要强化与工商、地税、建委、房管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工作,不断完善房地产企业分类管理清册,防止出现漏征、漏管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纳税评估,充分运用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开展分析比对,发现税负明显偏低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四、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国税机关的法规、税政、征管、稽查、监察等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力争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实现房地产业税收秩序的明显好转。
五、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务必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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