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7]60号
颁布时间:2007-04-09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7]9号)(以下简称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 端正学风
热情关心注税事业的发展,是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履行的职责。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督促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准则内容,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操作办法,并对所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业务辅导,检查学习效果,提高注税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
二、规范执业 防范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规定,具有法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依照准则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出具内容规范、要素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清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涉税鉴证报告,以规范全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行为,提高涉税鉴证业务质量,规避执业风险,。
三、规范文书 提高质量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是税务师事务所的职责。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等文书要内容详实、格式规范,报告所附参考文本应严格按照准则格式要求,此外还应列明报告目录,注明页次,以方便税务机关审查,从而提高涉税鉴证报告质量,确保注税行业执业市场的规范运行。
四、提高素质 诚信服务
诚信服务是税务师事务所实行规模经营做大做强的关键。要求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不仅要熟悉国内各税种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体系,还要了解国际税收知识,帮助企业解决税收上的难题,减少处罚,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绝不允许利用业务技能帮助企业偷逃税款,偏离涉税服务方向。
五、联合联盟 做大做强
实现规模经营做大做强是我省注税行业的奋斗目标。打造税务师事务所的品牌,适应越来越激烈的行业竞争,联盟是唯一的出路,通过品牌输出、特许结盟、连锁经营的模式,尽快形成注册税务师行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行各用各的名字,共享客户资源。通过共同认证,共同培养人才,达到优质服务,做大做强的目的。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