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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皖地税[2004]31号颁布时间:2004-03-02

     2004年3月2日 皖地税[2004]3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国税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决定,是针对当前农业 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的农民增收困难等突出问题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不仅关系农村社会 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省 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政策,对于促进农村经 济和个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税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按照中央当前和今 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好组织税收收入与贯彻涉农税收 优惠政策增加农民收入的关系。   二、加强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 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认真组织全体税务干部全面学习 和掌握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在依法治税的原则下,全面贯彻执行好优惠政策。   三、强化宣传。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阐明落实优惠政策与 保持税收增长的关系和落实优惠政策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以取得地方党政 领导的支持。同时要加大向广大农民的宣传力度,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大 力宣传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四、优化服务。结合“纳税服务年”活动要求,努力为广大农林纳税人提供优质 服务。一是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的监督,继续实行 “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服务制”、办税“八公开”等制度,要求 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和纠正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松垮拖拉等不良作风。二是结合农 村税收征管实际,采取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积极推行税务部门与邮政、银行 部门联网,方便纳税人,降低农林纳税人办税成本。三是规范税收行政审批,简化税 务登记、定期定额纳税人停(复)业、减免税等行政审批的内容和程序,提高办税效 率。   五、规范执法。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实事求是地制定和分解地 方税收计划,不脱离实际下达农村地方税收任务指标;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严禁违 反政策多征、提前征收以及摊派税款,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认真检查。各地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防止 出现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擅自变通政策的行为。发现问题的,要坚决纠正 并逐级向省地税局报告。省地税局将结合标准化分局创建工作、政风建设工作、“纳 税服务年”活动等,开展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将予以严肃处理。省地税局已经设立了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0551 -5100660),市、县级地税机关也要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将电话号码 向社会公布。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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