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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实行财产巨灾保险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208号颁布时间:2001-04-05

     2001年4月5日 皖国税函[2001]20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实行财产巨灾保险的批复》(财企[2 001]1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实行财产巨灾保险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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