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徽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251号
颁布时间:2001-05-08
2001年5月8日 皖国税函[2001]25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关于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计提折旧方式 的请示》(联通皖财字[2001]345号),要求对该公司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 拨付给所属市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所属市分公司在当地计提折旧。经审核,中国联 通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纳税企业,其对系统内固定资产管理实行 “统一规划,分级、归口及属地化管理”原则,设备器材由总部或省分公司统一购置,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拨付分公司管理使用,投入运营后由使用单位计提折旧,并在成本 费用中予以列支,总部或省分公司则不再重复计提折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规定, 经认真研究,同意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购置并拨付所属市分公司,中国联通 有限公司购置并拨付安徽省分公司及所属市分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凡实行属地化管 理的,投入运营后由使用单位计提折旧,并按现行税法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尚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由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统一计提折旧,并按税法规 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特此通知(附件略)。 (2)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