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监督干部培训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函
浙地税一[2000]72号
颁布时间:2000-09-29
2000年9月29日 浙地税一[2000]72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要求我局培训收费列入免税项目的函》(浙质财发[2000] 2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局收取的技术监督干部培训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经省财政厅批准纳入财政专 户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同 意对该收费项目不征收营业税。 (3)
上一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