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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浙国税外[2001]19号
颁布时间:2001-02-08
2001年2月8日 浙国税外[2001]19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 税发[2001]9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规程》)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 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抓好新《办法》、新《规程》的贯彻实施,组织好宣传、 培训、辅导工作,使各级税务干部和所辖企业深入了解新<<办法>>、新《规程》的 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新《办法》、新《规程》的顺利实施。 二、今年是新《办法》、新《规程》下发执行的第一年,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按 照新《办法》、新《规程》的要求开展2000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凡与新《办法》、 新《规程》不符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由各地自行印制。 四、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2001年 1月17日 国税发[2001]009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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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0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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