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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平阳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启动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公告
平国税、地税告字(97)010号
颁布时间:1997-04-29
1997年4月29日 平国税、地税告字(97)010号 继昆阳镇、萧江镇率先实施税收征管新模式之后,在省市税务局领导的直接关心 指导下,一个“以纳税申报的基点,在计算机广域网(光纤)和纳税核算电算化支持 下,以建立办税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组织体系为保证,全面实现通报通缴,集中办税, 优质报务,科学管理,重点稽查相结合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新模式在我县已逐步形成。 97年5月份将撤消现有的全部基层税务所(分局), 全面取消专管员的管户制度。 为方便纳税人依法办税,确保新模式的顺利到位并启动,现将过渡时期有有关税收征 管问题公告如下,希各知照。 1、从5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开始,设立昆阳、鳌江、萧江、麻步、腾蛟、水头、 山门等办税服务厅接受全县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申报纳税及办理其它涉税事项 的申请。 2、全县纳税人自5月份起可就近选择部服务厅办理一切涉税事项。 如原属鳌江 近郊所管辖的纳税人可到鳌江办税服务厅办理;鳌江水头等地的全民企业纳税人和三 资企业纳税可人到鳌江或水头办理服务厅办理等。 3、在新的征管模式转换的过渡期内(5、6两个月),除昆阳、萧江地区外的所 有企业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一律由县税务师事务所下属各地办事处代为办理(免费代 理)。 4、从5月份开始,以优化服务、 严格执法为特点的各办税服务厅全部实现电脑 化管理。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的涉税事项申请时均人可直接向县国税局人监科投诉。 投诉电话:3721764。 所有纳税人应自觉按税法规定时间申报纳税,逾期申报一天罚款50元,税款逾期 缴纳入库的,严格按规定按日加收0.2%的滞纳金。 5 、除昆阳、萧江地区外的所有纳税人请于5月4日携带《发票购领证》、发票专 用印章及各种发票存根到本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重新购领手续。 特此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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