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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稽查系统推广使用《税务稽查管理信息子系统》的通知
浙国税稽[2001]5号
颁布时间:2001-01-21
2001年1月21日 浙国税稽[2001]5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税务稽查管理信息子系统》在嘉兴市国税局稽查局和绍 兴县国税局稽查局进行了测试和试运行,并对省、市、县三级稽查局和计算中心的有 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稽查系统推广使用这套系统,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各市国税局稽查局从今年1月起试用该系统,各县(市、区)国税局稽查局7 月起试用该系统。 二、为了保证该系统正常运行,各地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稽查部门要有 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建立操作使用登记簿,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由各地稽查 综合部门汇总后,及时向省局稽查局反馈,便于以后对该系统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稽 查部门要抓紧对所属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确保各环节的稽查人员都能上机操作。有关 该系统的安装维护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问题,由各地计算中心负责,(该软件包已在 省局广域网上),如果在安装维护方面存在困难,可直接与省局计算中心汪向前同志 联系,联系电话:0571--5270923。 三、在该系统试运行期间,各地稽查部门现已在运行的由总局稽查局开发的《税 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应继续使用,主要原因是,目前省局开发的这套系统与总局的 有关稽查报表的数据接口,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后,才能验证其结果。 各市、县国税局要重视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运行中有什么问题请 及时向省局报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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