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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0]199号
颁布时间:2000-12-12
2000年12月12日 浙国税流[2000]199号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进 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为了进一步宣传防伪税控系统,促进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 [2000]191号)(以下简称《通告》)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局征收机关应将《通告》张贴于所有的国税局、税收征管分局、办 税服务厅、延伸申报点和管理站。《通告》由省局负责印制,请各市、县局参加增值 税稽核系统培训班的学员于12月8日至12月11日到省局领取。 二、各级国税局征收机关在文到之后,要尽快将《通告》以文件形式印发给每一 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 (2000年11月21日 国税发[2000]19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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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认证报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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