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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0]194号
颁布时间:2000-09-04
2000年9月4日 浙国税所[2000]194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度浙江省邮电电信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包括:浙江省邮电管理局、各市 (地)、县(市)电信局、浙江省邮电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浙江省长途电信传输局、 浙江省邮电建设工程局、浙江省号簿公司、浙江省电信技术支援中心、浙江省数据通 信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29日 国税函[2000]21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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