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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497号
颁布时间:2007-12-28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通国税发[2007]2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是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683.17万美元,投资总额3966万美元,经营年限50年,原经营范围为修理各类中外船舶;制造销售各类船舶;生产销售陆用、船用金属结构件、船舶配件及相关配套服务。
2007年11月12日,该公司经江苏省外经贸厅苏外经贸资审字[2007]第06055号文批准,注册资本增至9040.17万美元(增加7357万美元),增资部分用于公司海洋工程建造项目,经江苏省外经贸厅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鼓励类第三类第十八项第15款(H031815)。经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通万验字[2007]第120号),截至2007年11年20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05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意见,同意对该公司上述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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