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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206号
颁布时间:2007-05-21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公司”)是由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博世汽车系统株式会社与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于1999年在苏州工业园区投资成立的外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1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经营期限6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开发、销售柴油机燃油泵及系统和其他机电零部件并提供相关服务。2005年8月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园管复字[2005]190号)批准同意变更经营范围,新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生产汽车底盘控制系统、车身控制系统、刹车系统、导航和多媒体系统、安全控制系统及上述各系统相关的零件和附件,以及用于汽车零部件制造及组装的机器设备,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005年6月、2005年8月、2006年7月先后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园管复字[2005]164号、苏园管复字[2005]165号、苏园管复字[2006]205号)批准同意增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9915.5545万美元,投资总额增加到29746.6635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汽车电子装置制造(含发动机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车身电子控制系统)。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类第十八条第4项。经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苏立信验字[2006]2346号)验证,截止2006年8月29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我局意见,同意对该公司上述三次追加投资项目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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