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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27号
颁布时间:2004-02-23
2004年2月23日 苏地税函[2004]27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4]1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 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 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上一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19号文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2号文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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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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