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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发[2004]8号
颁布时间:2004-01-16
2004年1月16日 宁国税发[2004]8号 市局各分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251号)转发给你们,并 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应对总局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所述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未 落实的应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加油站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应抓紧在2004年1月份组织实施对加油站2003年度增值税纳 税情况的专项评估,并于2004年2月10日前将对照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专项 评估总结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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