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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3]第239号
颁布时间:2003-12-04
2003年12月4日 苏国税发[2003]第239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 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为切实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部署,从200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将分别采集《增值税运 输发票抵扣清单》和《货物运输发票清单》,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的采集工作, 确保《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和《货物运输发票清单》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 二、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信息化建设现状和当前货运发票量大的 实际情况,经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双方协商,确定在地市级层级上进行国、 地税货运发票清单信息传递。地市级国、地税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在运行初 期,传递方式可使用光盘报送,今后各地市可根据需要建立专线通过网络传输。 三、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将《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和《货物运输发票清单》 汇总后暂存储在地市级国家税务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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