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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2]15号
颁布时间:2002-01-21
2002年1月21日 苏地税函[2002]15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流函[2001]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铁道通信信 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02年1月1日起,对铁通公司为铁路部门提供通信服务取得的收入暂缓 征收营业税。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征税款不再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再征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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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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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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