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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2]10号
颁布时间:2002-02-05
2002年2月5日 苏地税发[2002]10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 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办发[2001]61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 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 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依法治税。随着我国加入WTO,涉外企业来华投资经 营日益增多。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外商投资环境,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对涉外税收政策、法律的宣传力度;严格税收管理,坚持依法治 税,对违反谁法擅自出台的规定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发现错征、重复征收税款的,应 立即纠正,主动退还,并向纳税人作出说明。 二、加强机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规范涉外税收 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涉外税收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认真做好情报交换、售付汇凭证 管理、审计规程、反避税、审核评税等涉外税收工作。同时,要加强涉外税收业务培 训,切实提高涉外税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涉外税收管理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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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建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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