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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第350号
颁布时间:2003-09-16
2003年9月16日 苏国税函[2003]第350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9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票表稽核”工作仍按照先认证、报税,后纳税申报的流程进行。 二、推行网上抄报税,事关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相关软件 总局将统一组织开发。各地要严格按《通知》的要求,立即停止开发和使用网上抄报 税软件,否则省局将按“未认真落实金税工程管理制度”对相关省辖市局进行目标考 核扣分,并实施追究责任。 三、各地要积极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为便于管理,确保软件供 应商的服务质量和数据采集的安全,省局从总局评测合格的软件供应商中选择北京中 税华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开发的抵扣联网上认证软件作为企业端 应用软件,供各地选用。其他单位开发的抵扣联网上认证软件各地一律不得选用。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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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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