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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361号
颁布时间:2003-09-22
2003年9月22日 苏国税函[2003]361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 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3]10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 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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