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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113号
颁布时间:2003-03-26
2003年3月26日 苏国税函[2003]113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 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3]2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且国家税务局要根据《通知》的要坟,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开具虚 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要坚决加以纠正。并切实采取各项措施,避免以开具虚假发 票为手段,滥发钱物、请客送礼、贪污公款的行为发生。 二、各地要将经支出的审批、报销程序和手续以及报销凭证是否规范,列为今年 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审计监督。 三、进一步完善经费支出审批、报销制度。各市、县国税局要明确审批权限,实 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经支出审批程序,把好审批关。健全报销手续,财会人 员要加强对报销凭证的审核和,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有权拒绝报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 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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