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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2]117号
颁布时间:2002-08-06
2002年8月6日 苏地税发[2002]117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2]6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 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并严格按确定的预征率进行税款的 征收。 二、继续加强和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代征办法,实行源泉控 管,并做好相关部门的代征辅导工作。 三、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于近期安排一次土地增值税专项调查,找出征收不力 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土地增值税应收尽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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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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