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3]151号
颁布时间:2003-04-21
2003年4月21日 苏国税函[2003]151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373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3)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