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明电[2003]19号
颁布时间:2003-05-29
2003年5月29日 苏国税明电[2003]19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 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在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防治“非典” 措施的前提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紧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切实采取有效 措施,千方百计在6月底前完成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任务。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总局《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加大打击虚开手 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的力度,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附件:《江苏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考核表》(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 通知
(3)
上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案件举报受及查询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发票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