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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发[2003]137号
颁布时间:2003-07-11
2003年7月11日 宁国税发[2003]137号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130号)转发给你们, 请迅速贯彻落实。为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实施情况的上报工作,各单位应于每季度后 6日内、20日内向市局政策法规处分别报送统计表(见附件)的预计数、实际数及 书面分析报告。 附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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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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