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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7)093号
颁布时间:1997-05-20
1997年5月20日 苏地税发(1997)093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7]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 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清各地结合全省个人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苏地税发[1997]003号)要求认真贯彻 执行,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加强对个体户和外籍人员的征管,抓好 高收入者和高收入行业的专项检查,为使我省个人所得税工作再创佳绩而努力奋斗。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1997年4月 17日国税发[1997]6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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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做好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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