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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
苏财税[1998]2号
颁布时间:1998-02-13
1998年2月13日 苏财税[1998]2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工业园区 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 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号)转发给你们。本办法从1997年1月1 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税务部门联 系。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 的通知》(1997年12月16日财税字[1997]11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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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军队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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