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6)077号
颁布时间:1996-06-13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 苏地税发(1996)077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 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 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87号]转 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一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