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全省烟草系统1997年度工资总额扣除标准的函
苏国税函发[1998]45号
颁布时间:1998-08-28
1998年8月28日 苏国税函发[1998]45号 根据省局《关于对我省烟草系统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审定问题的通 知》(苏国税发[1997]329号)规定,现将我省烟草系统1997年度 工资总额扣除标准下发给你们,请各地据此认真核实所在地烟草分公司、卷烟厂 等企业的工资总额数。凡各烟草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含新增效益工资)在标准之 内的准予税前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并依法计征企业所得 税。 附:全省烟草系统1997年度工资总额(含新增效益工资)扣除标准(略)
上一篇: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全市烟草企业1997年度工资总额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铁路分局多种经营企业1998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