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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进[2008]21号颁布时间:2008-05-21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