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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7]46号
颁布时间:2007-12-22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
》(署加发[2007]4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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