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7]45号
颁布时间:2007-11-19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转知你们。各单位应统一思想,组织学习,并结合《
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沪国税征[2007]33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市局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地税四[1997]19号)和《关于对本市个体工商户实行分类建账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沪国税四[1998]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一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加入本市网上电子申报税款划转业务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关闭汇总纳税证券公司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