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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50号
颁布时间:2006-11-17
各区县分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经商务部第七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同意公布的《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2006年第17号令)转知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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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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