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53号
颁布时间:2006-12-08
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一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六批)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