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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的通知
沪财企[2006]22号
颁布时间:2006-04-21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
》(财办企〔2006〕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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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前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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