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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6]8号
颁布时间:2006-02-28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个部委局发布《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005年第28号令)。根据本市实际,现将办法中涉及税务管理的事项转知如下:
“上市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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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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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沙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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