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8号
颁布时间:2006-02-08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将随总局升级后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一并启用,有关系统升级事宜另行通知。
上一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电脑版《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