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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5]59号
颁布时间:2005-12-13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对“房屋购买时间的确定问题”,仍按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流[2005]59号)第五条“关于房屋购买时间的确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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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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