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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地税流[2005]71号颁布时间:2005-10-1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华提供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咨询服务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