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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文件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5]16号
颁布时间:2005-07-08
2005年7月8日 沪地税所二[2005]16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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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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