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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5]15号
颁布时间:2005-02-08
2005年2月8日 沪国税流[2005]1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 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 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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