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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5]30号
颁布时间:2005-05-12
2005年5月12日 沪国税进[2005]30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5]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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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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