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5]9号
颁布时间:2005-02-22
2005年2月22日 沪国税进[2005]9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国 税函[2005]8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3)
上一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西气东输管道运输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