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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4]80号
颁布时间:2004-09-24
2004年9月24日 沪国税流[2004]8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 通知》(财税[2004]1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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