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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4]51号
颁布时间:2004-03-25
2004年3月25日 沪国税所一[2004]5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 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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