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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4]43号
颁布时间:2004-06-14
2004年6月14日 沪国税流[2004]4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4]6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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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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