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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有奖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沪地税稽[2003]9号
颁布时间:2003-04-28
2003年4月28日 沪地税稽[2003]9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有奖发票的大众防伪识别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有奖的《上 海市定额专用发票》上增加由上海加海防伪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多重温变油墨的 防伪标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上增加的多重温变油墨,颜色为绿色。 二、防伪标记位于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正面中央右方。 三、将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背面第2点改为:此发票号码采用数字喷 码技术,在5倍放大镜下呈点状分布。本发票联取消无色荧光油墨套印“上海市地方 税务局监制”字样,税务监制章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橘红色反映,正面中央右方的防伪 标记在用手按摸后会发生颜色变化。 四、目前使用的有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上的其他防伪措施不变。同时, 印制价和发售价不变。 五、防伪标记自发文之日起使用。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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