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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自销桑塔纳轿车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8]214号
颁布时间:1998-12-01
1998年12月1日 沪国税流[1998]214号 根据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1998年1-6月份的桑塔纳轿车平均销售价格, 决定对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自销的桑塔纳轿车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调整如下: 从1998年7月1日起,普通型桑塔纳轿车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由 114530元/辆,调整为103900元/辆;2000型桑塔纳轿车的消费税 计税价格,由161350元/辆,调整为144000元/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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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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