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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外贸企业1998年出口退税申报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退[1998]6号
颁布时间:1998-05-22
1998年5月22日 沪国税退[1998]6号 1995年以来,本市出口退税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一直采用以Oracle语言制作的 申报和统计程序作为外围程序,以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管理程序的审核程序作为核 心程序,运用网络技术将其两者有机结合共同使用的,在出口退税采用计算机管理的 初期,特别是为适应本市出口企业多、退税单证量巨大的实际情况下,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随着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管理程序简易网络版的出台以及总局今年将以 大型数据库和最新高级语言制作的正式网络版的全国推广,我局决定自1998年退 税年度起,对本市原有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包括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彻底的升 级,全套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出口退税管理程序简易网络版,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在程序允许选择或改动的配置项下进行特殊控制处理。 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 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将本市各外贸、工贸公司及有进出口经营权 的综合性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企业)1998年度出口退税的电脑申报的有关规 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1997年度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的外贸企业,经我局统一安排培训后,下发 1998年度海关商品代码转换盘片和企业退税申报盘片(具体操作方法将随盘片一 同下发)。同时,为了便于外贸企业的申报,将对外贸企业在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编制的企业电脑代码做一些改变,即对企业电脑代码的第一位由字母A、B、C等替 换,请外贸企业注意自己企业电脑代码的变化。 二、外贸企业应先根据我局下发的出口退税申报盘片录入企业的登记信息,并根 据代码转换盘片对1997年度清算后结转的库存作商品代码的转换。外贸企业将登 记信息和代码转换后数据同时上报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经审核认定后,才可申报 1998年度的退税。 三、外贸企业在申报1998年度退税时,应根据我局下发的新的《出口退税申 报系统》的要求,将出口货物专用税票(自1998年度起,出口退税的进货凭证以 增值税专用税票为主,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辅助凭证申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 数据或情况(即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的数据申报)、消费税专用税票、 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创汇等数据录入计算机。 四、外贸企业的申报数据在申报系统中经基本申报资格检查后,生成申报出口退 税数据软盘,同时打印出《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 报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表》、《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扣税申报表》、《出 口创汇申报表》并填报《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申报表、申报出口退税数据与 原始单证的内容一致。 五、外贸企业应根据稽核的规定和要求将申报出口退税数据送经外经贸主管部门 稽核。经稽核后,由外贸企业将符合规定的单证及相应的申报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我局。 六、我局将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接收申报出口退税数据和出口退税单证,并对申 报出口退税数据进行检测。如发现有坏盘、空盘、带病毒盘及申报出口数据逻辑关系 不符等问题,则按规定予以退回,由有关外贸企业重新申报。 七、其余申报方法和退税流程不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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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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